答:(1)各級調度中心控制室(有調度操作指揮關系時)和直接調度的主要發電廠與重要變電站間至少應有兩個獨立的通信通道。
(2)所有新建的發、送、變電工程的規劃與設計,必須包括相應的通信通道部分,并與有關工程配套投入運行。通信通道不健全的新建發電廠和變電站不具備投入運行的條件。
(3)通信網規劃建設應綜合考慮作為通信、調度自動化、遠動、計算信息、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通道。
(4)如某些特定通道中斷會影響電網的可靠運行,則必須從規劃設計與運行上及早安排事故備用的通道或其他措施。
(5)通信設備應有可靠的電源以及自動投入的事故備用電源,其容量應滿足電源中斷時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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